2017年01月09日09:06 来源:上海网络作家协会 作者:上海网络作家协会 点击: 次
上海网络作家协会关于二零一六上半年度新会员发展公示举报的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据起点网查明,2005年12月31日与张宏浩签约《黑道学生》独家授权协议。张路主张的著作权,因无书证,无法采信。
因张路的作者身份存疑,上海网络作协无法认定其所填写申请入会资料的准确性。因此从公示名单中除名。
张路若有进一步资料证明自己《黑道学生》作者身份,建议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若还愿意加入上海网络作协,用新的材料申请入会。
上海网络作家协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